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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可以随时自助购药了!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自助售药设备管理办法》将于从 6月15日 起施行。
据了解
自助售药设备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和部分第二类医疗器械等相关产品 , 包括 : 电子血压计、电子体温计、一体式吸氧管、颈椎牵引器、一次性使用产包、一次性使用肠道冲洗包、(自测用)血糖试纸、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妊娠诊断试纸)、促黄体生成素检测试剂(排卵检测试纸)等等。
新办法规定
药品零售企业按照 就近原则 , 可以在24小时 便利店或者宾馆、机场、车站、银行、校园、社区等 人员密集场所 设置自助售药设备。自助售药设备应设置在固定场所内, 不得露天摆放 ,放置场所应环境整洁、无污染,符合药品存储要求。
新办法强调
自助售药设备销售范围不得超过企业经营范围。
不得 销售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冷藏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等; 不得 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及允许销售范围之外的第二类医疗器械。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的自助售药设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 予以处罚 ;违反企业合法经营承诺书承诺内容的,由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承诺,监督其自行 撤销自助售药设备 ,并由 太原市市场监管局予以公示 。
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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