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医保账户的查询:登录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选择“个人社保查询”、“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查询”;2、拨打社保电话12333查询;3、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各社会保险服务网点,在窗口办理个人医保账户查询业务!个人账户包括当年资金和历年资金。
2、当年资金是指当年度内预设的个人账户资金,历年资金是指历年累计结余的个人账户资金。
【资料图】
3、个人账户当年资金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含急诊,下同)医疗费及在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购药的费用。
4、个人账户历年资金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内,按规定应由个人自负或自理的普通门诊、规定病种门诊和住院医疗费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购药的费用。
5、自负是指门诊、住院起付标准和起付标准以上应由个人按比例承担的费用;自理是指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和乙类医疗服务项目,以及其他需先由个人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
6、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可按规定使用其个人账户。
7、在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暂停使用。
8、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转为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实际结余资金可按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继续使用。
9、在外地工作或居住1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以下简称驻外人员)较多的参保单位,其驻外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可委托参保单位管理。
10、参保单位在每年的12月份到市医保经办机构为其驻外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后,其相关人员次年的个人账户资金由市医保经办机构按月拨给参保单位。
11、上述人员在办理驻外终止手续后,其个人账户停止拨付参保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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